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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视觉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3-03-07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传媒发〔2014〕21号

关于印发《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形成专业技能竞赛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一四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学生 专业 竞赛 管理                       

发送:各处(室) 二级学院  系(部)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印发20份    


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规范专业技能竞赛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应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其他相当级别的行业或学术团体组织的竞赛,须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学院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各类专业竞赛的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审定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生竞赛的项目;

3.确定省级以上各类学生竞赛的承办或参加单位;

4.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协调落实相关竞赛活动的场地、设备和器材;

5.管理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的专项经费,包括材料费、参赛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用、指导培训课酬经费等;

6.负责省级以上各类学生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

7.负责审核和登录获奖学生学期认定的课程成绩。

第三条 二级院、系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申报参加省级以上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制订相应的培训方案和参赛方案;

2.确定院内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制定本部门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管理细则和竞赛方案;

3.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

4.负责学生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即指定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挑选优秀指导教师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落实参赛所需的场地、设备、材料等;

5.做好培训和竞赛期间相关的宣传工作和安全工作;

6.按时上报各类文档材料,包括竞赛通知、竞赛实施计划、竞赛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7.按要求认定获奖学生比赛学期相关课程成绩;

8.负责按照学院财务相关制度及时报账。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四条 省级以上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管理流程:

1.由二级院、系填写《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项目申请表》,向学院申报参加相关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原则上每个二级院、系每年申报省级以上项目不能超过四项。

2.教务处汇总全院申报项目,牵头组织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立项。

3.按照学院两级管理的职责进行项目实施。

4.竞赛结束后,各竞赛项目负责人将竞赛总结或新闻稿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学院每年举行一次技能大赛总结表彰活动。

第五条 院内技能竞赛由各二级院、系负责,并制定相应管理流程。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六条 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经费管理。

1.学院设立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经费使用范围:与竞赛项目有关的材料费、参赛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用、指导培训课酬等。

3.费用报账标准和流程:

1)带队负责人、指导教师和选手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根据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报账。

2)参赛需要的材料费、参赛费等,根据参赛项目立项审批预算报账。

3)竞赛结束后,由竞赛项目所在二级院、系编制决算表,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账。

本年度竞赛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能超过学院预算,特殊情况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报院长审批。

4.项目团队指导培训工作量和酬金标准:

采取基本课时加奖励课时包干的办法,竞赛项目团队根据团队教师工作量进行课时分配,不再重复计入非教学工作量。

表一 项目团队指导培训工作量标准

序号

获奖级别

基本课时

获奖

名次

奖励课时

个人赛

小组或团体赛

个人赛

小组或团体赛

1

国家级

80

160

一等奖

80

160

2

国家级

二等奖

64

128

3

国家级

三等奖

48

96

4

省级

50

100

一等奖

25

50

5

省级

二等奖

15

30

6

省级

三等奖

5

10

所有课时按20/课时计算,学院每年年底统一汇总审核发放。

第七条 凡是没有申请或没有批准立项的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学院不提供经费支持。

第八条 院内竞赛项目经费管理。

1.参加竞赛所发生的费用从二级院、系实践教学经费中列支,标准不能超过省级竞赛项目。

2.指导教师赛前培训课时根据工作量计入二级院、系非教学工作量,标准不能超过省级竞赛项目。

第五章 获奖指导教师奖励

第九条 省级以上竞赛奖励办法。

1.由主办单位颁发统一的获奖证书,竞赛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等的依据。

2.指导老师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3.学院依据《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办法》给予获奖指导老师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 院内竞赛奖励办法。

由二级院、系从实习实训经费中列支,奖励标准由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不能超过省级的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对同一个队同时获得同类多等级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指导教师,奖励课时不累加,奖金不累加。

第六章 获奖学生奖励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上竞赛奖励办法。

1.由主办单位颁发统一的获奖证书,竞赛成绩由辅导员记入学生档案。

2.学生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3.学院依据《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奖励。

4.学生竞赛学期的课程期末成绩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奖励认定:

1)必修课课程认定成绩=实际考试成绩×成绩奖励系数,认定后成绩超过90分的,均按照90分计算。

2)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选手,竞赛学期选修课认定2门均为85分。

3)如果学生参加比赛时间与期末考试时间冲突,所耽误考试课程均按60分计算,再根据获奖情况乘以奖励系数。

4)选手参加培训和集训时的表现,由指导老师给出成绩,作为学期课程的部分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上课情况和培训成绩给出选手课程平时和技能成绩。

5)成绩认定由获奖学生所在二级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后登录成绩。

表二 参赛选手课程成绩奖励系数

序号

获奖级别

获奖名次

成绩奖励系数

备注

1

国家级

一等奖

1.8


2

国家级

二等奖

1.7


3

国家级

三等奖

1.6


4

国家级

优胜奖

1.5


5

省级

一等奖

1.4


6

省级

二等奖

1.3


7

省级

三等奖

1.2


第十三条 院内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由二级院、系从部门实习实训经费中列支,奖励标准由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不能超过省级的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对同一个队同时获得同类多等级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学生,奖金不累加,课程成绩认定不累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及教师、学生奖励的落实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建设处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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