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和谐的育人环境,培养大学生健康的行为习惯,杜绝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视觉艺术学院楼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综合办,负责统筹全院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督导工作。成立以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干部为成员的禁烟工作小组,负责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我院全体教职员工要不断提高社会公德意识,不在公共场合吸烟,严禁在视觉艺术学院楼内的公共场所吸烟,特别是严禁在学生面前吸烟,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由教研室主任谈话,第二次由院领导诫勉谈话,第三次给予教学事故处分。 三、在视觉艺术学院楼内,对来访的学生家长和客人不相互敬烟、不吸烟。 四、视觉艺术学院楼内禁止学生吸烟,如有违犯,严厉批评教育,并由任课老师扣除本课程平时成绩5分。 五、禁止学生携带零食、早餐进入教学区域。在课堂内发现吃零食、早餐的由任课老师扣除本课程平时成绩5分。 六、本办法从2017年10月16日执行。
视觉艺术学院 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