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考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在普通高考招生中吸引优质生源,鼓励优秀考生主动报读我院,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所指“优秀考生”,是指在专科批次中将我院作为唯一志愿填报,且在全国普通高考中文化成绩(不含专业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或持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的考生。优秀考生文化成绩(不含专业成绩)标准是:一类是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录取设立一、二、三批次的省份中,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本科三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一类是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录取只设立一、二批次的省份中,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优秀考生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个等级。奖学金数额以考生所读专业的当年学费为标准。优秀考生经正式录取来我院报到入学后,方可享受我院“优秀考生奖学金”。 三、凡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或持有一级运动员证并参加学院体育代表队训练和比赛的考生,可享受全额奖学金(即所读专业一学年的学费);凡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三批”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持有二级运动员证(经体育部门测试,水平较高)并参加学院体育代表队训练和比赛的考生,可享受半额奖学金(即所读专业一学年学费的50%)。 四、“优秀考生奖学金”须学生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年高考志愿填报表(加盖高考所在地招办公章)、高考成绩单,运动员还须提供运动员证书原件;经过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 五、“优秀考生”在第一学年凭高考文化成绩获取“优秀考生奖学金”,还可以参加第一学年学校其他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六、从第二学年开始,“优秀考生”和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各种奖学金的评定。 七、本方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