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转发《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2-04-12

各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工委通〔201217)转发给你们,并按照《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我院基层党组织的分类定级工作。

一、分类定级。各总支要认真学习教育工委的文件精神,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并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程序做好所属支部的分类定级工作,并做好本总支的自评工作,学院党委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问卷调查和党员座谈会,并结合去年年底的党建工作考核,对全院各总支进行分类定级。

总支报送所属支部分类定级及总支自评材料(附件178911)时间为47日。

二、晋位升级。

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普遍实现晋位升级。各总支要建立所属支部分类定级管理台账,指导其制订整改提高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明确争创目标和任务。年底对总支和支部晋位升级情况进行考核,重新分类定级,并作为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电话:840285138402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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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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